等研究了一阵,好不容易研究出一些门道,给奥格缝了一件皮衣服和皮裤子以后,孙志新才开始正式缝制纳鲁和泰格的衣服。其实这两个家伙的体型有些接近,泰格有194高,比192的纳鲁略高两公分,但纳鲁更壮一些,也即是说给他缝衣服会更费料一些。按这个算的话两人的衣服按纳鲁的大小、泰格的高矮来缝就能通穿。孙志新为了图省事,索性把两人的上衣按一个规格来缝制。
先给纳鲁缝上衣,已经缝完了躯干部份,正在缝左手的袖子。对这个孙志新挺得意,瞧,缝衣服也难不倒老子,照样能缝出人能穿的出来。
孙志新干了一会儿,隐约听到背后山崖的上方好像有什么动静。
停下手里的活儿,仰头看了半天,那动静又没有了。
孙志新皱了皱眉头,继续缝自己的东西。
过得一阵,那种悉悉索索的声音又响了起来,像是有什么东西在自己头顶的上方山崖上折腾一样。
这一次孙志新干脆停下了手里的活计,拨出丛林野战刀凝神以对。假如真有什么东西敢从上面下来而没摔死它,他一点都不介意给它来上一刀,然后再带回去晚上加餐。
便这么凝神静待了一会儿,当真有东西从上面掉下来。
它看上去很小,起初只看到像一个小黑点的模样,在山壁上弹来弹去的往下坠落。等再近一些,隐约能看出是一个毛绒绒的小球,像是什么小兽蜷起来的模样。它的处境不太妙,怕是失足从山崖上方跌落下来的,正像一只弹性十足的皮球一样在藤蔓间东撞西撞翻着滚着往孙志新的方向一路跌下来。
玩过一个撞球游戏么?在一个四方形底下有开口的空间里发射一枚小球出去,用它去撞击上方的砖块,把砖块打完了就过关了。现在那个小毛球就跟那差不多,很悲催的在各种障碍物之间弹来弹去的往下掉落。
它很倒霉,但也很好运。众多的藤蔓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候拦住它,像弹弓一样把它弹起来抛向另一个方向,无数的藤蔓形成了无数的缓冲装置,没有让它直接摔落下来变成肝脑涂地的局面。
在偶尔被弹飞的瞬间,那毛绒绒的小东西会伸展开身体,拼命的试图用爪子抱住救命的的藤蔓。不过它这样做的意义不大,它那爪子明显不如人类的手掌在这个时候有着灵巧的用途来得管用。努力挣扎之下,它顶多只能阻挡一下快速摔落的速度,还是一路滚跌得落下来。
在它伸展四肢的工夫,孙志新等它落得再近一些才看清是一只生有四肢的小兽,模样看上去很熟悉,应该是孙志新见到过的品种。它还有一条尾巴,有时候伸直,有时候又被惊吓得夹在后腿下,呈标准的兽形。不过一来它弹来弹去的弹得太快,二来体型也着实小,孙志新隐约看见它像猫,又像犬,或是狐狸什么的,反正就是那种四足着地行走的兽类。
整个下落过程大约花了三分钟,那可怜的家伙终于落到了地上。它像毛球一样蜷起来,本能的用这个动作保护自己。结果一团毛球就直直滚到孙志新脚下,晕了。
孙志新愕然,低头瞪着地上的小兽。它在滚到孙志新脚边的时候大约是力气耗尽,不再能保持蜷成小球的模样。现在它四肢摊开着,小胸脯在激烈的起伏,就这副模样就能看出来它大约真的晕菜得很彻底,不过还没有挂掉。
孙志新犹豫了半天是不是要直接一刀砍过去给它来个痛快的一刀斩,然后拿来加餐。可瞪了它半天,实在感觉不出它有什么威胁性,那刀举了半天都没有砍得下去。小家伙看上去实在有些可怜,孙志新没办法对这样毫无杀伤力,又毫无防备能力的小东西能下得去手。
它的生与死只在一刹那之间就被孙志新放过了。孙志新蹲到它面前,用刀柄拨拉它的四肢来看。
待看得仔细了,才判断出这是一只小狼,因为年幼的关系,看上去尺寸跟小狗差不多,顶多只有两三斤重,像是才断奶不久。又扒开它的嘴巴来看,果然还生得有奶牙,确实是一只不大点儿的小东西。它全身的毛发在跌来撞去的时候被弄得一团乱,乱毛全作灰褐色,样子有些像以前在动物频道里看到的草原狼,又有些不像,它的脚爪比那个大,头颈也要显得更粗壮一些。再看它的右后腿,似乎已经折断了,断骨正不正常的凸在皮肤底下。
仔细看这小家伙,第一眼看上去孙志新就挺喜欢这个毛绒绒的小东西。它那模样让孙志新联想到精品店里的毛绒绒动物玩偶。只不过它没有那种像是有着婴儿肥一样的体型,相反它还瘦巴巴的,肋巴骨都看得到,像是营养不良的样子。如此就让它看起来更可怜,但还是能打动孙志新想帮它一把的心。
孙志新用刀柄捅捅它的头,小家伙睁开了眼睛看了孙志新一眼,又紧紧的闭上了。这一幕让孙志新联想到动画片,如果它的眼珠子可以转动,自己一定能看到里面有无数个圈在乱划。
孙志新无声的笑开,越发觉得这家伙挺可爱的,落到自己手里算它运气好,他没打算杀它。
抬头又去看那边山崖,再一次觉得它摔下来居然没被摔死真是好运。这个好运的小家伙指不定也有狼的先祖在保佑它,既然这样那就救它一命罢。
找来树技,先将它的断腿扶正,用树枝做成夹板固定好,才临时用皮革做成一个兜,把小家伙放进去,带回营地。
114、捡了个祸害回来?01
回营地走到中途的时候小家伙醒了,开始在临时皮囊里折腾。孙志新不得不佩服史前野生动物的生命力,它从悬崖上跌下来,跌得个七荤八素的仅是只摔断的后腿没摔死它不说,才二十来分钟就从晕头转向的情况里苏醒过来,那体质真是好得法说。
小家伙在皮囊里闷着,大约是闷得慌,也有可能是陌生的不明环境让它感觉到不安全,在皮囊里使劲折腾,又抓又咬的不安份的得。
孙志新现在没法开口说话,不能喝止它,只能伸手在皮囊上一顿拍,警告它安份一些。
不过似乎这个办法并不怎么管用,小东西照旧在里面连抓带挠的,显得精力旺盛之极。
回到营地里的帐蓬,孙志新解开皮囊将它放出来。小东西可不是那么客气的,显得野性难驯,刚从皮囊门露出半只脑袋,冷不丁就在孙志新手背上咬了一口。
事实上,它是咬住了就不肯松口,还以野生动物那种原如的撕咬动作拼命甩脑袋,试图重创敌人,或是从敌人身上咬下一块肉来。
孙志新先是吓了一跳,然后乐了。那小家伙的||乳|牙根本不具有什么威力,它咬是咬住了,给人的感觉却像按摩一样,让孙志新的手背痒痒的。
咧开嘴无声的笑,本想去拉扯它的后腿,可见它后腿有伤,只好伸手过去搂住它的肚子将它从自己手背上拉开。
才拉开刚松手,那小东西不屈不挠的又扑了上来,这次目标是孙志新小腿肚上肉多的地方,仍然是咬住了就不肯松口。
得,你爱咬就咬去吧,反正不疼。孙志新懒得去答理它,任由它在自己的小腿肚上磨牙,自己侧开始动手配一些消炎止痛的伤药。上次泰格烧伤的时候用的那些略加改变就可以使用,可以用来敷到小家伙的腿伤处。还有奥瑞克这个干巴老头儿晒的四七,用来化淤止痛,促进断骨的愈合,它也能起到不小的作用。
小狼是很顽固的,认定了孙志新是要伤害自己的敌人,一直试图将孙志新的小腿肉咬下一块来。但它的||乳|牙实在很不给力,咬来咬去的结果除了涂了孙志新一小腿肚的口水以外,腿毛都没有咬下半根。
见过一颗吊在树干上的皮球么?它和孙志新的小腿组合到一起完美的上演了这一出。主角是毛绒绒的小狼,孙志新的小腿则是树干这个道具。
大约是终于认识到这个强大的敌人自己拿他无可奈何,又或许是身体太小,并没有储存得有太多力气,十几分钟以后它终于悻悻的泄了气,开始机灵的转动眼珠,瞅准帐蓬门的方向就欲夺路而逃。
好家伙!
别看它体型小,奔跑起来速度居然不慢,孙志新一个不留神,小家伙直接一腐一拐的窜至帐蓬边,眼见得就要奔逃出去。
孙志新眼疾手快的拉住它的尾巴往后扯,小东西灵活的调过头来,对准孙志新的手背又狠狠来了一口。
可惜,它的||乳|牙依然太不给力,还是痒痒的,连红印都没有留下。
孙志新拽住它的尾巴将它拖回来,整个过程里它一直在和孙志新较劲,两只前爪耙在地上犁出几道浅沟。可它那一小点儿的身体和力气,哪里敌得过孙志新?轻轻松松的就将它扯了回来。
不过它尾巴被孙志新拉住,这个部位大约是它的雷点或是要害什么的,把它惹毛了,连挣扎逃跑的动作都停下,对准孙志新的手啊呜啊呜的一通啃咬。
真是个固势又不肯服输的小东西,那臭脾气像极了纳鲁。孙志新摇头失笑,将那小东西拽回来,先给它脖子上系上一根皮绳防止它逃跑,这才抱起它,让它肚皮朝天的躺在自己的腿上,伸手去解它腿上的临时夹板,打算给它重新上夹板,敷上伤药。
小东西当然极不肯合作,四条小短腿支楞在空中一通乱舞,扭来扭去的一边试图咬人,一边试图逃跑。
不肯合作的病患总是让人头疼,孙志新火大之下干脆把它来了个五花大绑,这下它才老实了。
去掉原先的用树枝做的临时夹板,孙志新仔细的抚摸它的断腿,确定它的断骨被自己完全接合对正以后先敷上消炎止痛的药,然后重新拿了短竹片给它夹上。这样就可以防止它碰到伤处,或是因为使力而造成断骨处二度受伤。
处理好它,小东西立即开跑,又被绳子阻拦住,便撅着屁股使劲摇脑袋的想挣脱绳子,还不屈不挠使劲的咬绳子,想咬断它跑掉。
当然这些都是徒劳的,它最终也明白了这点。便怏怏的把绳子拉得笔直,在绳子的最远端坐下,机警的瞪着孙志新。
孙志新一直兴趣十足的看它表演,直到它累了,一人一狼才大眼对小眼似的互瞪。
瞪了良久,始终不见这个两脚怪对自己有什么伤害的举动,小狼微微放松了一些警惕心,开始去嗅自己腿上的伤药,看那德性,竟是想去舔掉它。
让它舔到了还了得?外孵伤药十之都有毒,孙志新赶紧打开自己的地洞将从现代穿过来的塑料袋裹在它的伤处,外面还加了一层毛皮碎料包裹,它嗅着那种陌生的气息又舔不到,撕扯了半天后腿上的皮革后才终于消停了,继续和孙志新不屈不挠的玩瞪眼游戏。
看它那模样,机警里带着狡黠,灵活里透着憨气,两只烛耳朵已经能竖得起来了,像雷达似的灵活的向四面八方转动捕捉各种动静,小身板运动起来像个小毛球的似的用短短四肢跌跌撞撞的奔来奔去,那样子别提有多可爱。就冲它这副可爱模样,孙志新已经决定打算养它。
事实上,很多野生动物都可以驯养,狼是犬科动物,驯养起来会更加容易。纵观所有的犬科动物,包括性格最残忍的土狼,它们都能被驯化。只要喂养它的人肯附出真心去呵护它们,它们就会回报你无比的忠诚。这是犬科动物的古怪特性,所以它们从来都被认为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家犬。
历史上,原本是没有真正的家犬的,它们的祖先是野生的狼。在考古学中发现,狼最先被驯化对至演变为家犬,是猎人的关系。据历史考证,在最初的时候猎人们出于种种原因,有可能是防止被狼围攻,有可能是猎取的食物太多无法全部带走的关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狼从猎人这里得到了食物。当此类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时,有一部份狼便因为更容易获得食物的原因跟随着猎人的移动而迁移。随着时间的继续发展,慢慢的两个不同的种类就有了互动,又最终建立起信任的关系,野生狼便不再肯伤害喂养它们的猎人。
再随着时间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偶然和必然堆积到一起,一部份狼开始和猎人一起生活。而猎人们也发现运用这些狼不仅可以更加容易的猎取猎物,它们还能起警戒其它危险的野生动物靠近的作用。除些之外,它们还有着更多的用途,甚至是作为寂寞旅程的伴伴,它们都是个优秀的好伴侣。当人类的智慧和狼的捕猎能力凑到一处的时候,两者就形成了合作关系,同生共进,一直发展至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强大,食物的获取有了多种途径,不再仅仅依靠打猎。人类在这个时候只是因为喜欢犬类祖先的陪伴,或者因为它们的其它能力,比如看家,防护野兽野兽等等的能力继续饲养它们。与人类一起生活下来的犬的祖先继续顺应环境的改变而继续进化改弯自己,最终演变成了人类的忠实伙伴——犬,成了人类的朋友,和人类一起生活至今。
野生狼便进化出一个新的种类分支,那便是今天的家犬。
这些东西是孙志新是探索频道上看到的。狼与狗的关系可以从很多方面证明,一是考古学,大量的化石,史前遗迹都能表明狗从狼进化过来的历史痕迹。二是生物学,基因的结构表明狼和狗是亲得不能再亲的亲近,其相似程度接近得没人怀疑它们的亲属关系。所以家犬和野生狼才可以很容易的杂交,生育下同时备具两边能力的狼犬。三是驯养学,现代很多饲养结果表明,大量的犬科动物,如狼、狐狸等,捕捉野生的来进行家养,顶多到了第三代,它们就表明出明显的家犬特征,比如它们会演变自己的身体毛色,以迎合人类的审美观;又比如它们会表现得特别喜欢亲近人类。这个现象非常有趣,是犬类进化历史的有力佐证。
也就是说,如果孙志新想养这个野蛮的小家伙,它是可以被驯养的,没准以后还可能成为纳鲁打猎时的好帮手。
当然,孙志新确实想养它,它那个毛绒绒的机灵样子把孙志新萌到了,看它的眼光看像看待现代的家犬,认定了它会是个好伙伴。
不过嘛,现在它还是个野生的野蛮小家伙,把孙志新当敌人来着,瞅准机会就会扑上去用自己的||乳|牙给孙志新按摩。
相处,并让它能信任自己,接受自己是需要时间的。孙志新也不急,这个时候去逼迫它强行接受自己只会事得其反,虽然棍棒加萝卜在驯养学上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对着这样幼小的一个小东西,孙志新还是更希望用真心换真心,让它真正的能把自己当朋友。
其实人与动物相处和人与人相处的差别并不大,最基本的一点便是要去关心对方,建立起真正的信任。信任,这点很重要。
所以孙志新强自按捺着自己想要去抱起它来抚摸的冲动,故作不去注意它,自己干自己的事情。
不知道今天纳鲁和泰格会不会回来,不过孙志新还是打算提前做好丰盛的晚餐来犒劳辛苦的猎人们,随便也给小狼做些吃的。看它那可怜的小||乳|牙,肯定咬嚼不动太过干硬的食物,孙志新打算炖一锅肉汤,这样人和狼的食物全都解决了。
呃……这算不算人兽同食?
所以说,在猎人还在运用犬只打猎的时代,他们的待遇是相同的,猎人吃啥,狼也吃啥……早先的犬类的祖先,可不只满足于啃骨头。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开了一桌混鸿门宴请俺表妹和表妹的男朋友吃饭。哦,席间还有我姐。打一开头摆的就是双判审犯的架势。
对于表妹的男朋友,自然是要郑重以待的。席间我和我姐如同车轮一般轮番上阵,让那小子把祖宗八代都快交代清楚了。连他是啥时候的,这种问题我姐都没有放过。
结果我们发现,他除了会上网、打游戏、喜欢踢足球,有份还算过得去的工作以外,好像什么都不会,小白得吓得死……长得嘛,还能看。可身高还没我高,像个二等残废似的,仅是那八块腹肌还能勉强入眼。
我的嘴巴一向比较犀利,又因为是审妹夫,我可不会跟那小子客气,他哪疼我就专指着哪儿问。我姐更毒,我问一句,那小子答一句,我姐便接一句:“跟你姐夫差不多。”
太小看咱姐夫了,至少比他高的不是……
我就像那小子的老丈人一样刨根问底的一通狠问,那小子吓坏了,说得好听点形容他是想拨足而逃,说得不好听点,都尼玛面无人色了……
爷就生得这么凶恶?
怕他晚上做恶梦,俺厚道的不问了,总结性的说了一句:“你说你,除了具有男人的基本功能以外,你还具有什么功能?”
俺姐于是点头:“唔唔,就跟你姐夫差不多。”
那小子被打击得很彻底,借口尿尿去收拾自己的玻璃心去了。
俺表妹借这工夫对俺说:“哥,嘴下留德啦,我其实目前就看中他那个功能。我是找男朋友,又不是找丈夫,不指望他具有别的功能。”
于是乎,俺和俺姐一下就放松了。哦,搞半天他对于表妹的用处就是一根人形的、自动的、不用安电池的快活器兼暖床器。
表妹,你真有俺和俺姐的风采!不愧是一家人!
接着那小子一脸惊惧的回来了,俺和俺姐对他笑脸相迎,笑得无比诚肯、无比热情,就像雷锋叔叔说的:对待朋友,要像春风一样的温暖。
俺给他挟了一筷子韭菜,笑出最和煦的大叔模样,道:“这个好,多吃点,听说它壮阳!可惜没有蛋,民间都说呼吃哪补哪,不然吃蛋补蛋也是好的。”
俺姐在鸡汤里翻翻找找翻了半天找出一颗鸡肾挟给他:“这个效果更好!这种鸡肾是我特意选的,它就是飞鸡中的战斗鸡!”
“噗!”表妹立即就喷了。旁边站的女服务员喷得更厉害……
115、捡了个祸害回来?02
考虑到野生狼的口味怕是与人类的有差异——没准这只小狼是为这个时空史上的第一只家养生物,口味肯定与现代家犬差异很大。
咦?史上第一只家养生物!
一想到这个孙志新就觉得自己挺牛b,他再一次开创了历史的先例。同时又想到这史前第一只家养动物肯定不如现代的家养动物能适合杂食,所以给它做的东西里没有添加太多的调料和配菜,主打便是肉。
既然打算长期养,适当的改变它的口味还是有必要的。习惯熟食的生物会对人类更加依赖。而且依照史前的情况,一是因为种种意外不可能顿顿有肉,而且迟早会发展出耕作收获食用农作物,让它适应除了吃肉以外也吃别的杂食会很有好处。
抱着这个想法,孙志新一边用两口锅做吃食,一边又寻了一只罐子放上肉块和一丁点儿芋头用火煨着,把它们煨烂成肉汤模样,以适应小家伙的||乳|牙。
孙志新做饭的手艺那可不是盖的,在这史前时代,他敢称自己是第二,就没人敢说是第一。
老孙家的帐蓬现在也是部族营地的大户,有两口陶锅……呃,本来是首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