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是好运吧。孙志新侧盯着他脚下的东西,有些不敢相信哥本的能踩出这个东西来。
他觉得自己看到了南瓜。就那个模样,形状圆圆扁扁的,表面又有条筋状突起,虽然已经腐烂得差不多了,可那就形状就是南瓜!不是现代市面上常见的那种长长圆圆的长南瓜,也就是北方的倭瓜,而是早期在市场出售,后来因为味道不如长南瓜好而变少了的圆扁南瓜。它学名叫做墨西哥南瓜,外国西方电视电演里万圣节时挖上骷髅样的窟窿来装饰或是吓人的,正是这种!
那瓜实在不小,估计得接近十斤重,因为熟过了头已经在腐烂。哥本那一脚捅下去直接踩破了它变薄的皮,把它变成稀泥里一样的肉质里的籽都挤了出来。
这个南瓜已经不能吃了,但它的籽长得饱满成熟,来年必然可以用它来栽种南瓜!看到它们的时候孙志新都没想过它们炒熟了来吃也是美味,只想到自己种南瓜的问题。
南瓜这东西极好种,挖个坑的话直接把籽扔进去埋上土就行了。如果你够懒,连管它都不用管,大不了它心情不好结的南瓜不够大罢了。如果你够勤快,肯施施肥,照料一下什么的,它们必然会给你丰富的回报!
大喜之下,孙志新抓住哥本一阵拉扯,拼命用手比划南瓜的模样,让哥本再去找。
结果一行人找到了二十几颗能吃的南瓜,十来颗已经熟过头掉只能取籽的南瓜。除了这些,还掐得满手满怀的南瓜嫩茎尖,这玩意儿可以炒着吃,做汤吃,腌着吃,味道好得令人惊喜。
简直是大丰收!
南瓜既可当饭吃,也可以当菜吃,连拿来观赏都行,南瓜长得很漂亮的。孙志新已经在幻想等冬天过去以后春天到来时自己开发出来的的南瓜园,它不仅美丽,还会提供蔬菜和粮食,使得部族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纳鲁和泰格不是都不允许自己去打猎吗?那好,爷就在家里种地!看谁更牛b!看谁对部族的帮助更大!
作者有话要说:小剧场:
关于挠胯行为的心理分析:
孙志新:痒……
奥瑞克:挠胯啊,好久没干过了。这个味道……唔,我最近洗澡没?
布库:感觉好奇怪哦,真难为情。
罗杰:这个动作太不厚道了,它代表着什么意思呢?
阿多根:不好!想嘘嘘……
哈里斯:嗯嗯,好舒服……好难为情……停不下来啊……可不可再挠两下?
大叔无良:望天g。看!有飞碟!
104、南瓜宴
当晚回到营地里时,一行人肩上全扛得有南瓜。每人肩上扛着南瓜一到到三个不等,那片地里的南瓜全被摘了回来,整帮子人像大扫荡一样,一个都没有留下。布库手里抱着一个十几斤重的大家伙,两只手臂得努力伸直,十分勉强才能合围上揽住它,颇像年画上抱鲤鱼的那个招财童子,整体形像看上去很有喜感。回到营地后的晚餐更是以南瓜为主,孙志新下厨做南瓜,让留下来吃饭的哥本和队尔法吃了一顿南瓜大餐。
南瓜其实是好东西,味道甜美,肉质细腻糯软,风味十分独特。而其享调方法也多,可蒸、可煮、可炸、可腌、可拌,用来做主食,做蔬菜,做添加料,制成零食或是糖吃,甚至用来当成天然的染色配料,都有它独特的魅力。
众人摘到的那种和现代墨西哥南瓜一样的南瓜品种不是很经放,不像中国北方的倭瓜,保存得当的话,一口气放上几个月都问题不大。这种品种的成熟后放上个把月没问题,久了以后就容易烂,所以赶紧吃掉才是真。反正孙志新觉得最大的收获不是这些南瓜,而是它们成熟透了种子。种子留下来明年拿来种南瓜,瓜肉则赶紧趁没坏前吃掉。
近三十颗硕大的南瓜分得整个营地都喜笑颜开,尽管大家伙儿并不知道怎么吃南瓜,但孙志新打着手势说它能吃就能吃。本来孙志新还想细说南瓜的做法,让大家伙别好不容易发现点好东西就当猪食一样的煮了。可他现在是个哑巴,手语的发展还没有详细到可以让布库来当翻译解释清楚南瓜要怎么做才好吃,干脆懒得说,让大家爱煮就煮,爱炸就炸,反正南瓜这东西无论怎么弄味道都不坏。只要不像那句俗话说的那样,牛啃南瓜不知道如何下嘴就行了。
当晚,整个营地都飘荡着一股子南瓜的清新甜香味儿,孙志新帐蓬里的味道当然更浓厚。孙大厨炖了一锅南瓜汤,炸了一些南瓜饼,做了一个南瓜盅粉蒸肉,最后专门给布库做了一个甜点,拨丝南瓜。
南瓜汤做法最简单,南瓜切块加水炖烂乎就行了。有些人喜欢煮的时候放一点点盐,加点姜片调味。有些人喜欢直接清水煮,吃得甜的还喜欢加点糖。孙志新煮的就是不放盐那种,不过也没加糖,就是吃它那种本味。南瓜很容易煮烂,属于低热量高营养的保健食品,现代是极受人推崇的。煮熟了后吃着时又香又软又甜又糯,极易下肚。吃几口软乎乎的南瓜,喝一口香甜清爽的南瓜汤,在微凉的深秋无异是一大享受。
南瓜饼的做法因为没发现小麦,孙志新就将它改进了一下,弄出一个衍生版本的。就是用芋头磨成粉,加桄榔粉,加南瓜磨成的南瓜浓浆,三者以芋头二分之一,桄榔和南瓜合占二分之一的比例混合,再加入桄榔里提取的糖汁揉成饼状。最后用油炸透,就得到金灿灿的史前版南瓜饼。
它的卖相极佳,没油炸之前是明艳的橙黄|色,待得用油炸透以后就成了带着褐色的深金黄|色,散发着一股子香甜的气息。虽然没有加入发酵过的熟粉或是糯米粉,但由于由芋头粉在,一炸之下还是能把它炸得圆嘟嘟的发泡膨胀,像个圆滚滚的小气球似的。
其实这个时候吃最好,又甜又软又香,微微有些黏牙,咬下一口嚼着的时候一边烫着舌头,一边又能吃出那种密实且味道层次丰富的混和口感。每当在嘴里嚼烂成一团的南瓜饼肉掠过口腔在里面翻卷搅动时,独特的甜香味道一层一层的释放出来,美得难以描绘。再过得一会儿放凉些,它就会蔫下去,不再是个炸胀起来的小胖子模样,而是变成一个凹坑样的凹饼,吃起来更结实,却又要更香浓一些。
和现代加入了面粉或是糯米粉的真正南瓜饼比,这种史前版的南瓜饼没那么有嚼劲,也没有那么酥。但它更软和,桄榔粉的作用还使得它呈现出一种半透明的质感,更柔韧一些,口感更偏向绵软,吃起来照样不错。反正布库和阿尔法极喜欢,孙志新在炸的时候这两个人炸一个就偷吃一个,一边被烫得使劲吹烫红的指尖,一边又要大口的咬了嚼着往肚里吞,惹得孙志新很想拿筷子抽他们。
南瓜盅粉蒸肉也同样是改进版,用桄榔粉和前一段时间煮制的干芋头粉用陶锅干炒,直到炒干,炒成熟粉。再加入其它磨成粉的调料,继续炒至微焦,做成蒸肉粉。然后取半肥半瘦的肉切片,将蒸肉粉倒进去拌匀,并调入一些油使蒸肉粉能很好的吸附在肉片上。
然后选择一个中等个头的南瓜,先削去皮,将头部上段整个儿圈切下来备用。挖掉内部的瓤后将先头拌匀的肉片放进去,再把头一个步骤切下来的那一段当成盖子盖上去,就可以入锅蒸了。为了好看,孙志新还将盖子与下部接合的部份切成锯齿状,这样一揭盖的时候有着锯齿状的南瓜盅会非常可爱。
将完成以上部骤的南瓜盅放进锅里蒸大约一小时,就得到了香喷喷,色香形俱全的南瓜盅粉蒸肉。中途不要去碰它,因为南瓜很容易蒸熟,一碰即烂。在现代时菜馆做这道菜一般都是先用常规方法蒸粉蒸肉,待肉被蒸熟以后再装进南瓜盅里接着蒸,蒸至用竹筷去捅南瓜一捅即穿就可出锅。而自家做的话不用那么麻烦,连肉带瓜一块蒸就行,其实这样味道还好一些,南瓜的味道和肉的味道溶合得更紧密,缺点是火候很不好掌握。
由于蒸的时候南瓜的香味全蒸进了肉里,肉的肥油侧倒过来被南瓜吸收了。因此那肉吃起来就烂软易嚼,不仅有独特的粉蒸肉的味道,还有南瓜的香甜,在嘴里化开时的感觉肥而不腻,味道很是醇正。肉香、蒸肉粉的香味、南瓜的香味和那种微甜的味道和肉溶为一体,怎么吃都不厌。就算吃腻,直接捅被蒸软的南瓜吃,那甜甜软软的味道很解油腻,吃完了后会继续想吃粉蒸肉。南瓜盅一但用这种办法蒸熟后,既是容器,又是食物,还很美形,橙红艳丽的色泽十足讨喜,整道菜就成一道荤素搭配得宜,形、味、色都独具匠心的独特菜式。
粉蒸肉本是湘菜,但因为味道甚美而广泛的流传开,到了现代时几大菜系都有自己独特的粉蒸肉做法。像这种以南瓜为盅来蒸粉蒸肉的,却是湖南的特色,孙志新只吃过一次就没忘记,这会儿把它改版了还原出来。
拨丝南瓜做法也没有太大的讲究,跟其它用炒糖上汁用浓糖浆形成的拉丝的拨丝系甜点菜式大同小异。整道菜的制做全在糖汁的制做上,火候不到拨不起丝,火候过头糖又很容易焦糊,特别是用陶锅还不是铁锅来做,难度就更大些。事实上孙志新没有做成功,火候不到位,吃的时候仅能拉出一点点丝,距离一长就会断。
不过史前时代谁吃过这种拨丝系的甜点?牵出一点点丝他们就觉得很趣了。反正布库是吃得很高兴,上嘴唇、下嘴唇,还有下巴上全沾得有糖,跟个偷糖吃的小偷似的。那一盘子拨丝南瓜他一个人干掉一大半,速度快得别人都不好意思跟他抢。未了他竟还没吃过瘾,又抱着盘子舔了一阵才作罢。
自那次探险以后,由于互相照顾共进退结下的情谊,阿尔法与哥本这两人跟孙志新的感情越发的好。两人是知道孙志新做菜有好艺的,可是一般他都被纳鲁和泰格占着,别人根本很难吃到他的手艺。这阵子那两个家伙被孙志新拒之帐蓬外,阿尔法和哥本才有了来打秋风的机会,头一顿就吃到了南瓜大餐,简直让两人爽到了极点。孙志新的手艺确实不会让任何人失望,整顿南瓜餐好吃得十足过瘾,两个家伙便一个对准南瓜吃,一个对准粉蒸肉吃,筷子使不惯就五爪齐上,被烫得唉呀连连的那速度竟也不慢。
过得一阵之后奥格也来了,从布库包里拿了自己的筷子出来猛吃——他的筷子很诡异的放在布库那里,这是孙志新一直都没想通的怪事。
和别人吃得很爽相比,孙志新自己就比较倒霉,他喉咙疼,就算肉已经蒸得很烂软他咽着都费劲,只能学阿尔法去捅南瓜肉吃。南瓜肉蒸进了粉蒸肉的味道,吃着也不错,油孜孜的吃在嘴里是南瓜的烂软口,味道却是粉蒸肉的味道。然后他发现这玩意儿有些烫嘴,吃这个也不容易下咽,最后只能光喝南瓜汤。至于油炸的南瓜饼,他根本就咽不下去,只得冲它们干瞪眼。
布库一边吃一边偷偷藏东西,孙志新瞧见了也只作没看见,任他去藏,知道它肯定是被藏起来带给纳鲁吃的。待得吃完了布库临走的时候孙志新才叫住他,重新给他炸了一盘子南瓜饼,还让他将没吃完的南瓜盅粉蒸肉端走,打手势让他一半分给纳鲁,一半分给泰格。
那两个家伙最近不能在这里吃饭,也不知道去哪家混吃混喝去了,有没有像在自己这里吃一样快活。一起吃饭吃了一阵都吃成了习惯,吃饭的时候突然少了这两人针锋相对的小型局部战斗让人很不习惯。可孙志新一时半会又理不清那复杂的关系,只得把这两人统统拒之帐蓬外。
好吧,他这种行为就叫做自欺欺人,一边不想搭理那两只,一边又忍不住想对那两只好,其矛盾的心理真不好形容。
作者有话要说:
星期五那天和朋友聚餐,突然发现俺们这群人很诡异:做饭时全体男人下厨,女人们聊天;吃完了,男人们洗碗打扫卫生,女人们继续八卦;没事可干了,男人们看孩子,女人们打麻将;再接着女人们逛街,俺们男人跟屁股后头付钱买单;她们在店里翻翻找找,我们一群野男人蹲店外头群体性吸烟,引得路人侧目……
于是俺就深思,为毛感觉我们这群男人都特没地位呢?……
105、鞣皮01
孙志新第二天一大早爬起来接照原计划做腌菜。这玩意儿虽然不是必须,但它可以改善口味,调剂生活,有这个理由就足够了。何谓生活?不就是努力现状,让自己可以过得更好一些么?更何况目前孙志新确实也找不到别的事可以干。
腌菜一般通用的有两种做法,干腌或是湿腌。
干腌是将原料洗净后晒干,伴上盐以后放进容器里腌制而成,整个工序并没有太大的讲究,就是最后装罐的时候别致些。
在孙志新原先生活的地方,腌菜会用一种叫做匍罐的东西。其实也就是选一个颈口长的陶罐,先将伴好料的腌菜原料放进罐里,一定要记得把菜按紧实。罐口处用笋壳做格档避免腌菜掉出来,再用两根竹片嵌进去呈十字交叉形成锁闭结构,和笋壳一起形成阻档结构。最后将匍罐口冲下,底朝天倒立摆放,底下放个装上水的深口盘子,将匍罐口插进水中用水密封阻绝空气进去,然后记得定期添加损失的水就可以了。
它的好处是这样腌出来的腌菜保存质非常之长,只要保存得当,吃上几年都问题不大。缺点是腌出来的腌菜实在太咸太干,几乎没有办法直接吃,而是得用来做菜做汤吃。而且晒制的时间很长,得非常闲才适合干这个。
湿腌则是先调配浓盐水,调配的盐水里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往里添加佐料进行调味。然后将原料放进去浸泡,浸泡成半熟菜以后再起出装进容器里继续腌,直接腌好食用,后面的办法就跟干腌是一样的。这样的好处是味道更好,味道调配合适的话,空口吃或是佐餐都是佳品。缺点是保质期不长,不易久放,而且浸泡的时候比较麻烦,属于泡菜和腌菜的结合体,工序比较多。
在老孙家,孙志新的母亲以前就一直运用这个办法来腌菜,她用的配料很特别,差不多可以算是老孙家的独传秘技。小时候孙志新总爱在这个时候去帮忙,两母子说说笑笑着把菜腌好,等得冬天里拿来炖菜吃。腌菜的时分就成了孙志新记忆里美好的回忆之一,所以他一直记得这种繁杂的腌菜做法,更是怀念这种腌菜做法里那种浓浓的母亲的味道。
孙志新估计自己是没有什么时间能长时间等待它们晒干的,就选用了湿腌法。而且手里的菜看似多,到时候一但吃起头估计也不怎么经吃,保质期没到头就铁定吃光光,湿腌法味道还更好,自然是首选湿腌法。
至于浸泡菜的容器,孙志新临时做了一个大木盆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也不难,就是在做盆底的时候遇到了点小问题,因为孙志新自己并不是个什么技术优良的工匠,他做木盆的方法都是想当然,结果做出来的木盆就不可避免的就有点小漏。
解决来解决去都弄不好这个微微渗漏的问题,孙志新干脆懒得理它,它爱漏就漏去,反正漏的那点量对整只木盆来说不是很严重,属于可以忍受的范围。
最后,光是浸泡菜的时候就泡了三天,三天以后装了三大罐的腌菜。看着这三罐子腌菜,孙志新心里挺有成就感的。他现在终于明白了现代那些老太太啥的,甚至包括自己的母亲,为什么搬家的时候会那么心疼自己泡菜坛子,生怕在搬运的时候被打破——大凡花了一翻心血新手弄出来的东西,主人都是心疼的。这无关于它本的价值问题,而是投入的感情多少问题。现在孙志新心满意足的去看三坛腌菜的时候,心里就很有一种像是在看亲闺女的感觉……
做完了这人孙志新又找不到事干了,隐隐约约总觉得自己做出来的那只大木盆还应该有其它的更重要的用途,但一时半会就是想不到。
此时季节大约已经是深秋之未,天气转变得更是凉,不仅早晚的温差大,晨间和夜间还都会起雾。浓重的雾气笼罩着营地左右,湿温加大,气温更是显得有些低。
布库还是和族里其它的小孩一样,早起第一件事就是去拾柴。孙志新便看着他的小身体被浓雾吞没,拾完了柴又从浓雾里走出来,心里不知道怎么地就是心疼得很。他都可以想像得到,那小小少年是如何整个人被晨间的冷空气冻得微微打哆嗦,使劲一边用手搓着自己的小身体,一边弯腰去拾柴——心里便更是忍不住的疼痛。
史前的孩子真是懂事,也真是可怜。孙志新甚至都想替下布库去帮他拾柴,可他又知道布库肯定不愿意,因为那孩子把这件事看成了是一种责任,必须完成的的任务。明白这点,对那小家伙就更疼更怜。
孙志新自己也分配得有兽皮,看布库被冻成那样,就想给他做一件皮衣,再做一条皮裤穿上御寒,别让这孩子每天清晨去拾柴的时候被冻得嘴青唇紫的。
选了兽皮,又大致比划了一下布库的体型,根据这个尺寸裁裁剪剪分割开兽皮弄成皮拼接料,再用针穿上亚麻线将它们缝到一起,试图制做史前第一件皮衣。
整个工程说起来容易,实则极为浩大。幸好孙志新从泰格那里得回了自己的背包,里面拉拉杂杂的工具不少,特别是那把多用途的瑞士军力,在这里时候非常的给力,不然制皮衣这件事根本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情。
但就算有了先进工具的帮助,孙志新还是干得十分费力。那皮又韧又厚,还非常的僵硬,剪起来的是费劲无比的,还不如用刀划来得方便。
孙志新便画了图样,硬是把兽皮按到地上用刀和它们搏斗,最后才切成可以用来缝制的正式形状。
然后便是缝,整个过程就更让人头痛。以前孙志新总不明白为什么电视电演里那些女人缝被子或是厚重东西,类似纳鞋底什么的会在指头上套个铁环。现在他明白了,对于史前粗制的兽皮这种东西,想用针扎穿它实在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活,必须得有一个那样的金属环套在指上用来将针鼻子顶着整颗针前进扎穿兽皮才能缝合,所以这个金属环美其名曰:顶针。
顶针是没有的,孙志新以前不干这些缝缝补补的活儿,用不上那玩意儿。在他原来生活的现代,连许多吃低保的人家都不会再穿缝补过的衣服。所以孙志新只得在自己的东西里翻找,最后找到一个还算得宽大的金属环戴到指头上权作顶针用。
顶针加不锈钢针,再加无比强大的毅力和痛苦的抓得满头的头发都快掉光的痛苦劲儿,孙志表足足花了八天时间才给布库缝好了一件背心样的东西。没法,他就这技术,他一个大男人以前又没有缝过衣服,让他又裁又剪又缝的第一次就弄出这么个东西,已经很了不得了。至于袖子,他还没有那技术能弄得出来,所以只能是背心。
不过光是背心也是史前第一件,布库穿上它时喜翻了天。它可真暖和,一穿上去身体已经就能感觉到那股子热乎劲儿,晨间去拾柴时也没有那冷了。
待孙志新给他穿上皮背心又把系带系好,小家伙迫不及待的就奔出去现宝,向其它人展示自己家吉玛给自己弄的新事物。
这一出去炫耀,就足足炫耀了一整个上午才回来。孙志新打手势问及他的感受,布库答道:“前心和